标题 | 胡先生-举报违规建房 | ||||
来信人 | 胡先生 | 来信日期 | 2020年10月05日 | 来信编号 | DH202010050203 |
正文 | 2020年10月1日,南环路长兴小区71号楼有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活动板房,面积大约150平方米,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依法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。 | ||||
回复 |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:此工单收悉,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市城管执法支队核实处理。经执法人员会同长兴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现场核查,该处搭建为71号楼701室和702室业主因屋面漏水问题严重,导致该业主无法正常居住,业主向长兴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大修基金(未拨付),也不能满足屋面防水修缮费用支出,71号楼其他业主不愿承担费用。现由长兴物业公司向701室和702室业主下发整改函,责令其进行整改。 | ||||
办理情况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 |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| ||||
回复时间 | 2020年10月13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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